预计在12月1日开征的燃油税新方案正逐渐浮出水面。酝酿开征中的燃油税,将取代包括公路养路费、航道养护费、公路运输管理费、公路客货运附加费、水路运输管理费、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。
另据国家发改委网站20日公布的消息,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交通部等部门举行会议,在研究同步取消上述六项收费的同时,还研究决定撤销政府还贷二级以下公路收费站点,高速公路收费显然也不在考虑之列。
这意味着,过路费、过桥费最终没有进入燃油税“费改税”范围之中。
“这是为了防止出现海南试点中产生的‘反弹效应’。” 在接受记者专访时,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、能源系统分析和市场分析室主任姜克隽分析道。
将养路费等相关收费转变为燃油税,是燃油税开征的初衷。然而,究竟将哪些收费纳入转变范围,一直是燃油税开征方案争论的焦点之一。
最初的改革方案曾一度提出,要以海南经验为基础,将养路费、过路费、过桥费、运输管理费等诸多交通费用全部纳入其中。
通过燃油税实现节能减排的原理,就是要